清代钱币从顺治开始。顺治钱币,钱分五式。
顺治一式又名顺治仿明钱式。(原来的泉界是称之为仿古式,我看出和明朝钱币风格一致,改称为仿明式)于顺治元年(1644年)始铸。清军占据北京之后,接手明朝宝源局和宝泉局,旧机构、工匠和钱币制作工艺。铸造的“顺治通宝”保留了明朝铸币的风格,以便和明朝钱币对换。顺治一式很好识别,就是光背无文。
顺治二式又名顺治单字记局式(1645―1653年),类似于唐代的会昌开元。钱背由一个单一汉字(有穿上、穿右及穿左三类)记载其铸钱局。据记载顺治时期全国先后有二十三个钱局开铸单字记局钱,现仅发现了工、户、蓟、宣、云、延、原、同、阳、河、临、东、浙、宁、昌、福、荆、襄、新十九局。由于清军进入北京之后,还没有占领全国。各地方铸造钱币时间早晚不一。有些钱局的铸币较少,就比较珍稀。陕西省局的“陕”字、江西省局的“江”字、广东省局的“广”字,以及湖广省郧阳府、常德府等局铸造的顺治钱,未见实物。还有宁夏甘肃的顺治背“西”都是极为罕见的钱币。
顺治三式又名顺治“一厘”式。顺治十年(1653年)各省、镇钱局停开铸顺治背一厘钱,每文重一钱二分五厘,较背单字钱制作精好,背文由穿右的本省记局汉字与穿左“一厘”组成。由于“一厘”二字取折银一厘之意(一千厘准银一两),可直接与官银兑换称其为计银一厘式。
顺治四式又名顺治“满文”式,顺治十四年(1657年)中央责令各省、镇钱局停铸各类顺治旧钱,由户部宝泉局和工部宝源局开铸“新钱”即顺治通宝背满文“宝泉”、“宝源”钱,每文增至一钱四分,且铜制金黄径大精美,俗称大制钱。此次改制完全脱离了明代体系而确立了清代制钱风格,顺治满文式只有户部、工部二局铸造,但铸造量很大。存世的顺治钱中背“宝泉”、“宝源”顺治最多。
顺治五式又名顺治“满汉文”式,顺治十七年(1660年)户部提准十四个地方局按照顺治四式的规格从新开铸新钱,其背文由本省满文局称和汉文局称组成、故名“满汉文式。分别有满汉文:同、福、宁、东、江、宣、原、蓟、昌、河、临、浙、陕、密字,其中福建省的“福”字和密云局的“密”字未见实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