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五河盐厘三合公炉五十两RMB 506000

成交价格: RMB 506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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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 安徽五河盐厘 五十两,GBCA MS61 1610012262,清安徽“五河盐厘 光绪年月 三合公炉 正”边侧“估”伍拾两银锭一枚,重:1837.8g,锭形规整,造型优美,戳记清晰,银光极佳,珠光宝气,极为罕见,名誉品,近未使用品。编者按:作为专卖收入的盐课一直以来就是各朝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。清代的盐法基本沿袭明代的盐税制度,主要采取官督商销制、官运商销制、商运民销制、官督民销制、官运官销制,其中影响最大、行之最久的是官督商销制,即灶户所制之盐,必须卖给国家特许的场商,运商或散商纳税后取得引票,并凭引票在指定的地点向场商购盐,在规定的地区贩卖,所以称引岸专卖制。“引”即引票,是盐商纳税后获得的准许其贩盐的凭证。“岸”即盐商被指定售盐的地区。盐税分为盐税正课、盐厘和盐税附加三种。盐厘创立于两淮地区,是指对盐征收的通过税。盐厘由各地的厘局或驻军设卡征收,由各省督抚或统兵大员支配。盐厘的税额很重,以淮盐为例,每经过一卡,一包100斤的盐,便要征收500文钱,税赋颇为沉重。同治年间曾国藩任两淮盐运使时,整顿盐法,降低了盐厘。五河县地处安徽省东北部,淮河中下游,因境内淮、浍、漴、潼、沱五水汇聚而得名五河。五河历史悠久,唐代名为古虹,南宋咸淳七年(1271年)置五河县,属淮南东路淮安军。五河之名至今已九百余载。两淮是著名的产盐区,有盐场23个,生产的海盐行销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五省。太平天国运动以后,两淮各处设卡抽收盐厘,淮盐每包约需钱二千文。同治二年(1863),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核定章程规定,在五河、正阳关设立二卡,票盐自西坝出湖,每包各完厘钱五百文,他卡不准重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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