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交价格: RMB 207000
拍卖公司: 北京诚轩
拍卖状态: 成交
拍品描述:
民国时期吉林“民国年月日 长春益发银行 杨晓山”五十两大翅宝一枚,重量:1917.6克,宝面加盖公估验色编号“1581”“18”;此锭系1926-1932年益发银行独资开办期间,自设银炉所铸,对“九·一八”事变前东北地区私营金融机构发展状况的研究,具有重要的实物史料价值;银锭双翅高翘,边郭完好,铭文字口峻立,自然原始包浆,于东北大翅宝中存世略少,GBCA MS62益发银行的前身为益发合钱庄,光绪三十年(1904年),由刘梦斗于长春独资创立。由于长春本地不产银,市面所需银两全靠关内供应,益发合钱庄遂自设银炉,从漠河、哈尔滨等地收购砂金,熔铸金锭,运销上海,再从上海购回元宝等白银,改铸成五十两吉林大翅宝,投放长春市场,从中谋取双重利润。1926年10月,益发合钱庄改组为益发银行,总行设在长春,主要经营存款、放款、汇兑和生金银买卖等业务。伪满洲国时期,依照伪满《银行法》规定,益发银行由独资改为合资,并陆续在全国多个城市增设分行或办事处。1945年1月11日,伪满政府又强令益发银行与益通商业银行合并,对外使用益发银行行名,内部帐目却各自独立。1947年7月1日,该行与益通商业银行拆分,独自在长春重新开业。1948年4月,益发银行关闭。同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,随后,东北银行成立益发银行总清理处,对其接收清理。